也不要以為僅此一次,凡事有一就有二,放縱一次就容易一發不可收拾。
也贊同了這樣一段話:
「分手了還可以做朋友只有兩種可能,一是兩個人都從來沒有真心愛過,二是至少有一方還願意默默地為對方付出。」
是啊,但凡做過愛,動過心的人,都是不能再做朋友的。
世間最遙遠的距離,向來不是愛,也不是恨,而是漸漸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。
所以,要麼一生,要麼陌生人。
正如胡適在《夢與詩》中所寫:
「醉過方知酒濃,愛過方知情重;你不能做我的詩,正如我不能做你的夢。」
有些人,註定只能一起走一段路,到了岔路口,就得要分手。
有些愛,註定只能夠絢爛一瞬間,火花落盡後,終究要落幕。
不是不夠深愛,只是命運使然,路到盡頭,誰也無法再回頭。
我想說的是,兩個人曾經在一起過,很難回到從前,更難做回朋友。
在彼此心裡,始終都會不舒服,所以不見是最好的結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