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. 劉俊傑,26歲,外貿:責任和喜歡是不一樣的,況且你所負的責任,可能會破壞對方的幸福。
我有一個比較好的異性朋友,友情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,但我們不可能成為男女朋友了。
已經錯過了最好的時機,現在對彼此所存的那點好感,其實已經是想像了,是對過去的懷念。
我們倆都有自己的男女朋友,也都很穩定,不會再回頭去感懷過去的那段時光了。
我和她喝多了發生的那段關系,我的想法是忘記,再也不要說起這件事情。
也許有人會說我不負責任,但如果我因為這件事和她在一起,那我才是破壞她的幸福。
且不說,我們都要為自己的另一半做一個交代,我們的性格就不合適。
在旁人看來,多年有好感的朋友在一起肯定會很幸福,可事實恰恰相反。
過去的那種情感給彼此帶上了光環,生活起來又是另一回事,磨合就會很痛苦。
我們倆都是很強勢的人,如果在一起肯定吵不完的架,最後感情沒了,朋友也失去了。
我很清楚,我們倆只適合做朋友,互相有困難的時候提供幫助,沒有更多的可能了。
和多年的朋友談戀愛也可能會很幸福,但前提是兩個人的性格很互補,不像我們這樣,在一起就掐架。
所以,回歸各自的生活,不再提起這件事,對我們兩人來說才是最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