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不到這三點,千萬別結婚

2024-02-17     溫澤峰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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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識的一個朋友,要失婚了。

婚姻分分合合,本不足為奇。

但讓我感嘆的是,她從領證到準備失婚,前後不過一年的時間。

而且去年只是領了證,婚禮都還沒辦。

還沒來得及挽著對方的手去敬來賓的酒,婚姻卻幻化為了泡影。

曾經深愛的兩個人也即將分道揚鑣,各自沒入人海,相忘於江湖。

瞬息萬變的年代裡,連愛情都變得脆弱廉價了幾分。

他們失婚的原因,朋友們眾說紛紜。

但據我所知,是男方犯了錯,還很嚴重,幾乎是觸碰了女方的逆鱗與原則的那種。

女生其實已經給過男生幾次機會,但他還是明知故犯,再三挑戰女生的底線。

忍無可忍了,女生只好選擇失婚。

失婚一點都不難,協議書上簽下名字就可以了。

領證結婚也很輕松,去民政局排個隊,拍張照,填好資料,夫妻關系就確立了。

真正不容易的,是如何把愛情和婚姻持久地經營下去。

所以,如果做不到以下這三點,千萬別沖動結婚。

01. 互相坦誠,不欺騙

信任和坦誠,大概是維持一切關系的基礎和前提。

尤其是在這個越來越多人都戴著面具,擅長偽裝的年代,真誠越發顯得稀缺且珍貴。

但很多時候,很多人都習慣了言不由衷和口是心非。

哪怕是面對和自己最親近的人,謊話也張口就來,還自以為是地覺得,這麼做是為了對方好。

打著為對方著想的旗號,卻做盡辜負和傷害對方的事。

就像上面說到的這個朋友,據說從戀愛那會開始,她老公就隱瞞了她很多事情。

其中最讓她氣憤的,是男方私下背著她從信用卡上刷了好幾萬塊錢,至今都還沒還清欠款。

沒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,男方又把他們共同擁有的錢財,借給別人。

樁樁件件,都精準踩在女方的雷區里。

不僅是對財產的使用,其他方面也一樣,但凡涉及或有可能影響兩個人感情的問題,都應該坦誠相待才是。

婚姻里不需要所謂「善意的謊言」,因為謊言本質上就意味著欺瞞和傷害,沒有善惡之分。

而且,撒謊只有零次和無數次。

感情,是經不起這樣反復的折騰與考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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