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自己想做的事,在這個世界上,或者在自己、別人的人生裡留下一絲印記。
如此,生命才能被稱之為生命。
如果我們生病,躺在病床上,什麼都做不到,連說話都成了一種奢望。
這樣的生命,還有什麼意義呢?
沒有意義的生命,還能被稱之為生命嗎?
因此,在生命的最後時刻,我更傾向於有尊嚴地去世。
我不願意躺在病床上,寧願將治療的錢拿出來,去其他城市旅行,吃一點自己想吃的。
最後和家人一起,度過人生最後的時光。
這樣,即使活得短一些,人生也將無怨無悔。
當然,這都建立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。
畢竟有的人珍惜生命,即使在彌留之際,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生命。
對於這樣的人,我們也應該聽從他們的建議。
由此可見,無論病人是想放棄,還是想繼續治療,我們都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。
這樣,才是對病人最大的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