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說,如果我不收,就是瞧不起人了。 一時間,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繼續拒絕了。
畢竟,我總不能因為這事,選擇把親戚給得罪了吧? 我暗暗想著。
如果我收下了這筆36000元禮金,等到她們家裡三個兒子先後結婚時,我家分別送出12000元禮金,合不合適呢?
只是,這樣送回禮金的方式,讓我覺得太難為情了。
也不太有面子。 還怕有人會在背後「嚼舌根」。 哎,到底該怎麼辦呢?我難道真的要選擇收下那36000元禮金。
之後再先後送出三包總共10萬8000元的禮金給這位親戚家嗎?
或者,我要不管別人的議論,不怕得罪親戚家裡,並且不顧面子。
等到這位親戚家的兒子結婚時,我每次就只送出12000元禮金?大家覺得怎麼做合適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