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我是帶著女兒一起走的,公婆每個月會給一筆撫養費,我自己也有薪水,所以生活過得也還行。
其實年輕的時候我是想過再找的,畢竟一輩子還那麼長。
我也希望有個男人可以依靠,不用事事都自己扛。
可女兒很敏感,怕我結婚了就不要她了,所以對我身邊出現的男人非常排斥。
在我心裡女兒是很重要的,我可以沒有丈夫,但不能沒有女兒。女兒不願意,我也就放棄了再婚的念頭。
三年前女兒出嫁了,就嫁在隔壁縣市,雖然開車也就兩小時的路程,但是也沒辦法經常回來看我。
特別是有了孩子之後,時間都花在了孩子身上,也就管不了我那麼多了。 不過女兒還是孝順的。
她每個月都會給我零花錢,即使我不願意要,她也堅持給我。
女兒說她不能留在我身邊盡孝,也就只能給點錢了,如果我不願意收。
那她會很難過,聽女兒這麼說我才沒有再拒絕。 去年我生病了,情況有點嚴重,渾身一點力氣都沒有,連起來煮飯都成了難題。
女兒沒有辦法,就只能請假回來照顧我。請假也不是那麼好請的,公司就批了兩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