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02
推進關係的衝動時間不一致
比如說:
你想確定戀愛關係,主動推進關係時,對方拖延迴避;
時間久了,你耐心沒了,想和對方在一起的那股子衝動勁兒也消失了。
你的情緒恢復平靜,對方又想跟你確定關係了,於是又主動給你發出在一起的信號。
對你來說,這個時候已經晚了。
「我需要的時候你不在,我不需要的時候,你來我也不想歡迎」。
大概就是這種感覺。
無論進入戀愛還是婚姻,其實很多人都是靠著「衝動」;
在有衝勁,有激情,有強烈的想跟對方建立長期親密關係的心態下,就做出了決定。
或許這種衝動,在關係開始很短暫的時間就後悔,至少當初決定在一起時,是認真的。
就像買車有「3個月定律」。
第一個月,愛惜得不得了,每天停下車都要回頭看好多遍;
第二個月,開車的方式越來越暴躁,適應了買車的新鮮感;
第三個月,習慣了這輛車,新鮮感沒了,連車也懶得刷了。
你看,是不是跟感情很相似?
這背後的心態變化,情感轉變,就是人性的矛盾之處。
為什麼曖昧關係會變冷淡?
就因為你們「互相喜歡時,錯過了確定關係的最佳時機」。
這個時機稍縱即逝,錯過了,就再也找不到那種感覺了。
喜歡和曖昧最明顯的區別之一也是這個。
喜歡是確定性的決心,曖昧是搖擺不定的激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