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說:這908萬塊錢都是我媽出的,房本上當然要寫她的名字,這才合情合理。
婆婆變成了歇斯底里:為什麼不和我說一聲?私自做主,誰教你這麼做的?
我說:我為啥要和你商量,你分文沒出?就算是我,分文沒出,也沒好意思寫上我的名字。
再說了,以前陪嫁房是我的名字,也是我媽媽給我買的,我們一家住著也沒覺得不仗義。
以後我們一家三口,住在我媽媽名下的房子裡,時刻提醒我,要有感恩之心,如果沒有我媽媽給我們買房,我們倆掙這點錢連房子都租不起。
做人不能太貪心,有房子住就行了,不會想讓我媽更名之事。
住在我媽名下的房子裡,可以激勵我們兩個,更加努力掙錢,將來要給我兒子買房子,住在我們給兒子買的房子裡,才更仗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