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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自私,但你能做到不愛自己的孩子去愛別人的孩子嗎?
我是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庭,一個攜手後半生的人。
但我更是一個媽媽,我對我的兒子是有責任和義務的。 說一下我們雙方的條件,讓大家有個更直觀的了解!
我四十歲,離婚五年,離婚的原因是前夫婚內多次出軌,沒離婚的時候就已經跟第三者同居了。
兒子歸我,前夫付撫養費,但只付了四個月就沒付了,因為他跟第三者再婚了,金錢上被第三者把持。
我想過起訴要撫養費,前夫一副無賴的嘴臉,說他公司發的都是現金,就算我去告,法院也沒辦法執行。
我不想跟他有過多牽扯,撫養費的事情就沒再提過,兒子是我自己在養。
我有個全款的房子,套內面積二十多坪,兩房兩廳,夠我跟我兒子住。
沒車,沒貸款,沒外債。自由職業,每個月2萬5,夠我跟孩子開支的。
未婚夫是經一個親戚介紹認識的,因為我父母覺得我還年輕,不能守著孩子過一輩子,畢竟孩子大了也要有自己的生活。
認識加上談戀愛有一年多的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