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思來想去,想到了女兒。
王敏帶著女兒住進娘家的那一年,她三十七歲,女兒十五歲。
王敏的丈夫因車禍去世,她們娘倆拿著幾十萬賠償款,感到沒有依靠。
丈夫那邊的親戚住得很遠,多年以來大家都是各過各的,只有過年才會在老人那裡團聚。
丈夫去世,這一層親戚關係就像斷了一樣,無法再維繫。
所以王敏才帶著女兒回娘家住,反正他們夫妻倆都姓王,回了娘家也像是一家子,日常相處不至於太彆扭。
因為心存歉疚,母親讓王敏多花錢,她也就花了。
在她看來,是她太過懦弱,害怕獨自與女兒生活被壞人盯上,才需要和母親在一起。
相比之下母親確實性格更加霸道,王敏和弟弟結婚後的那幾年,父親生病去世,母親就一個人生活,也不像王敏這樣疑神疑鬼、忐忑不安。
因此,王敏是很捨得給母親和弟弟花錢的,只要是正常的開銷,只要她負擔得起。
女兒大學住校,畢業後直接在外省發展,所以只有王敏實打實在娘家住了十年時間,說有多虧欠母親,倒也不至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