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捷表示,為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,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「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、場、站或車輛內,可處1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」。台北捷運公司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及易燃物品,如有違法事項,均依大捷法處理,以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,若攜帶工作用刀具乘車,請妥善包覆收納,以免受罰。
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,未經許可,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,包含各種刀具、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,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、易燃液體、易於爆裂物品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,但未違反法令,經妥善包裝,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