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. 都認同「婚姻」,能夠達成「共識」
婚姻,這個詞語,在古代有兩層意思:
第一個意思是,奉父母之命。
因為,「婚」的原始意義,指的是新娘的父親,即岳父;而「姻」的原始意義,指的是新郎的父親,也就是「公公」。
這兩個字結合起來,就是指婚姻不是兩個人的結合,而是兩家人的結合。
所以,婚姻,唯有得到雙方父母的認同和祝福,方能夠圓滿。
第二個意思是,奉兒女之命。
也就是說,結婚的美好,就在於能生兒育女,繁衍後代,讓家族得以傳承,讓親情得以傳達。
所以,綜合這兩層意思,就能得出一個結論:
一對男女,想要有「美好的姻緣」,那麼首先你們在一起,雙方父母都是很滿意的,也是很歡喜的,祝福的;
其次,你們對未來在一起生活的願景都很一致,有結為夫婦後,能扛起責任感的信心,更有共同撫育後代的決心和勇氣。
當然,現代社會比古代會更加多樣化,比如也有許多諸如丁克夫婦,也會一生相愛,彼此相依,伉儷情深。
所以說,只要是男女間,能夠在思想上對婚姻內的這兩層意思,達成了共識,並且在婚後,沒有太大的波動,那麼,他們就已經打好了「姻緣」的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