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聽出來了,為了不影響女兒和女婿的感情,我只能收拾東西,和女兒說想老鄰居了,要回去。我多想女兒能夠挽留我,讓我多住幾天。結果沒有,女兒點頭說好,很乾脆。我忽然意識到,可能女兒也巴不得我離開。
回到了村裡,我的日子又充滿了孤單和寂寞,這個時候,鄰居大哥和我說他哥哥找了一個搭夥過日子的。 互相照顧,互相陪伴,還不錯,讓我也考慮一下,找個人過日子。
我想了想,心動了,後來通過相親,認識了張大姐,她比我大4歲,不過看不出來。相處中,我們有不少共同話題,彼此感覺也不錯,於是就決定走到一起。
一開始,我是準備搭夥過日子,但張大姐想領結婚證,想要有儀式感,我想了想,答應了。 我以為這是張大姐真心實意要和我過日子,互相陪伴走完餘生的誠意。
結果,張大姐堅持領結婚證,只是認為這樣更能名正言順讓我花錢而已。原本我們說好,每個月3000生活費,我拿2000,她拿1000,如果不夠,我來承擔不夠的部分。
可能有人說,張大姐肯定還要做家務,洗衣燒飯,我沒另外給零花錢,還讓張大姐拿1000生活費,真不應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