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張大姐是帶著25歲的兒子來我家裡一起住的,每月拿1000,我真的也就是意思一下。不過張大姐也就拿了四個月,後來總是有理由推脫,一直沒有繼續給生活費。
我手頭寬裕,更知道她要為兒子存錢。雖然她出爾反爾,但我沒有計較,不給就不給吧。就這樣,再婚四個月之後,家裡所有的生活開銷,就是我來承擔了。
不僅如此,張大姐有點頭痛腦熱,也都是我陪著她去醫院,費用也是我來承擔。就連她的兒子生病了去醫院,也是我陪著一起去,我說白了,我的付出不算少了,但張大姐不知足。
日常問我要禮物,要零花錢,這些都算了,再婚2年,居然讓我給她20萬。說兒子結婚買婚房,首付還差20萬。
張大姐說了很多,意思是我只要願意給20萬,以後她兒子就給我養老。我拒絕了,我自己女兒都不指望,怎麼可能去指望她兒子。我說結婚的時候,我給1萬,多了就沒有了。
張大姐和我各種鬧騰,哭哭啼啼,打感情牌,但我不為所動,還是拒絕。張大姐說我心腸真硬,但我覺得我沒錯,我憑啥給20萬?